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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高龄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出台(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适当放宽低保的确认条件。将申请家庭存款标准从人均不超过当地20个月低保标准提高到24个月,比原来增加了4个月;将原来农村居民申请家庭只允许拥有宅基地住房,或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调整为申请家庭只有一处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住房。

 拓展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边民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明确了高龄津贴、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明确了家庭收入扣减的内容。家庭成员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按照务工地两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扣减;家庭成员虽然有劳动能力,但确需照护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成员而实际未就业的,据实认定其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因病、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各地可按规定适当扣减。

 进一步简化确认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确定了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已下放的地方实行一级办理,明确了各级责任;不再将“民主评议”作为必要的环节,不再将信息核对作为前置条件,优化了办理流程,简化了办理手续,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公示、确认等工作程序,整个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同时,明确了申请人的责任义务,申请时需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