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肢残人协会与哈尔滨市肢残人协会联合举办庆祝
第十四次全国肢残人活动日暨“体验无障碍·宣传无障碍”座谈会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的具体要求。这部法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对于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融入社会生活,更是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
按照中国肢残人协会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十四次全国“肢残人活动日”的通知》要求,8月16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残联会议室,省肢残人协会与哈市肢残人协会共同举办了“体验无障碍·宣传无障碍”庆祝第十四次全国“肢残人活动日”座谈会。省肢残人协会主席、副主席,哈市肢残人协会主席、副主席、部分肢残人代表共3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图为座谈会现场
座谈会上,肢残人朋友结合自己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亲身经历,畅谈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立法意义与心得体会,大家一致认为,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令全省残疾人朋友的精神十分振奋,倍感温暖。这部法律具有权威性、全面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普惠性,是新时代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件大事,为残疾人群众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社会和融入社会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增强了残疾人朋友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也坚定了广大残疾人朋友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的信心和决心。残疾人朋友作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受益者,将自觉地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员、督导员,推动社会各界逐步形成关心、关爱、帮助、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省肢残人协会主席齐建强结合《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和《黑龙江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关于黑龙江省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相关内容提出:要让残疾人与正常人一样平等参与、共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发展成果,要让残疾人在社会进步和推进龙江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贡献自己力量。座谈期间还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及无障碍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